关于高丽时期附属对象的特点

关于高丽时期附属对象的特点

首先, 我们先来看看被统治阶级身份的附役对象。

高丽的血统治阶级身份有普通良民、乡、牛、傅谷民、奴婢等。

良民作为封建国家的基本剥削对象, 其绝大多数是农民, 另外还有从事手工业和“卑贱"工作的阶层。

乡、小、部曲民是比良民更低身份的天民, 受到封建统治者歧视的交付劳役对象。

奴婢是最下层的天民身份层, 按所属分为孔奴婢、司奴婢、司运奴婢等。

其次, 我们看统治阶级身份的交付劳役对象。

高丽的统治阶级有王族、两班、乡吏、僧侣等。

王族是最高的特权阶层,即使与王的亲属关系非常遥远,也免于劳役等一切国家负担。

两班具有可以成为封建国家的官僚的特权等各种社会特权,作为占有大量土地和奴仆的封建地主,剥削和压迫人民群众。

乡吏是地方土著势力,是直接执行封建统治的剥削者。

僧侣是高丽封建国家把佛教作为基本统治思想而受到特殊待遇的特权身份阶层,所以它不是交付劳役的对象。

由于僧侣从封建国家得到优待,许多良民、奴仆,甚至乡吏,为了摆脱劳役等封建剥削,都成了僧侣。